不付劳务费不来拆
今年一月份,马先生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则关于太阳能坠落伤人的新闻,山东汶上吉祥花园小区因大风吹落太阳能造成烫伤的事件:房主要先赔偿。马先生再详细查了有关法律条文:如果太阳能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马先生一想:“自己报废的太阳能热水器没有水,分量轻飘飘,万一被风吹下来坠落伤人,岂不是我的责任?不拆,不安心呀。”
再致电太阳能厂家请求来拆卸,厂家称不负责拆,也不回收,如果马先生一定要他们拆卸,需支付300元左右的劳务费,马先生试图自己拆,怎奈有心无力,只有无奈接受厂家的建议付了300元请厂家安排当地新经销商上门拆卸,他说:“这300元虽然心疼,但也没办法,为了安全,楼顶的“定时炸弹”必须拆除。”和马先生同住一小区其他一些居民却因为心疼这笔拆卸费,就不拆了,也有部分居民自行将太阳能拆下来当废品卖了,但因为不专业,破坏屋顶的防水和隔热层。
太阳能热水器多成“钉子户”
太阳能热水器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非常流行,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一些当时购置的太阳能热水器,大都已到了“退休”的时候。但目前,太阳能厂商一般不提供回收业务,要他们上门拆卸,需收取劳务费。相当一部分居民心疼这笔拆卸费,就将热水器丢弃在楼顶,久而久之就成了“钉子户”。这些安装已达十多年的热水器支架早已生锈,用来固定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装置更是不牢固,一旦遇到大风天气,很容易会成为居民头顶上的危险因素。
坠落伤人需要担责
据了解,废弃热水器成为楼顶“钉子户”,这样的现象在去全国各地并不少见。凤台维小保的陈经理表示,因为报废太阳能需要人工上门拆卸,还会遇到管线问题,再加上太阳能热水器体积大、分量重、拆卸困难等,当前人工成本高,而废旧太阳能热水器再利用的价值小,所以报废太阳能回收市场还没有形成,除非专业人员,否则很少有人愿意冒险攀上楼顶收购。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卞恒亮表示: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是业主的财产,如果坠落伤人,业主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应承担责任。此外,而废弃的太阳能热水器“霸占”屋顶,同时也影响整个楼的外观;业委会和物业有责任及义务,对业主进行劝说,经通知业主仍然不自行拆除的,业委会和物管可以拆除,将其作为废品处理的费用归业主所得。
现实中,居民仍在纠结:拆与不拆?如何拆?
金淮楼是20多年前建的老小区,小区居民大多都安装过太阳能热水器。而现今,报废的太阳能七零八落地散落在楼顶。罗女士介绍,由于小区建成年代较久,楼顶的防水和隔热层早已脆弱,私自拆除太阳能又不专业,防水和隔热层会被不同程度地破坏。
“可是不拆除也存在隐患,报废的太阳能热水器万一被风吹下来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维小保呼吁,太阳能厂家可以联合维小保推出“以旧换新”的活动,通过适当让利形式消灭“屋顶上的隐患”!
有小区物业或者业主需要拆除的也可以联系我们,维小保仅收取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