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定中文“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应予撤销,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乔丹体育对此随即发布声明称,此次判定的3件侵权商标,属于公司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对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其代理律师也表示,如此判决对公司营业收入不产生任何影响。
《中国经营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乔丹体育曾经拥有中国境内注册的127项注册商标,主要用于商标防御和拓展产品范围。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该判决或对于维护我国体育知识产权是一个里程碑事件,将促进整个行业朝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历时四年 没有赢家?
昨日,最高法判决表示,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中文“乔丹”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应予以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判决之后,迈克尔·乔丹向媒体发表了公开声明。他表示:“我很欣慰地看到,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决彰显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乔丹体育即刻发表声明回应,表示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此次再审裁定。并指出,“申请人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争议再审的68件商标案件中,我司已经取得了65件商标案件的胜诉”“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包括支持再审申请人的3件商标均系我司注册时间不足5年、在周边其他类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标,对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另外,乔丹体育解释道,“我司为了避免公众造成混淆,已经在产品广告和市场推广活动中注意加以区分,“民族品牌 乔丹”早已在市场上获得了数千万用户的信赖和支持”。
这也是迈克尔·乔丹在这场耗时4年的纠纷中,首次取得胜利。不过,中国体育营销专家纪宁却告诉记者,“这场官司应该说没有赢家。”
根据最高法院的宣判结果,中文“乔丹”商标是否被撤销,尚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同时,此次判令提到的“重新裁定的争议商标”,并不是乔丹体育所有中文“乔丹”商标。
记者查阅乔丹体育在2011年公布的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现,该公司除了“乔丹”“QIAODAN”以及图形商标在内的4项主要注册商标外,还拥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127项注册商标,主要用于商标防御和拓展产品范围。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显示,乔丹体育目前申请注册商标总数多达520个,涉及多个领域业务。
乔丹体育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晓告诉记者,本次被判决撤销的“乔丹”商标并不在乔丹体育的主营业务内,而是周边业务的商标注册,对该公司现有营业收入不会产生丝毫影响。
换言之,乔丹体育依然可以在核心业务上使用中文“乔丹”商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定,涉及拼音商标“QIAODAN”、“ qiaodan”以及图形组合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也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和“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况,故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