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被誉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资管行业文件,引发市场强烈关注。
国业金融总裁梅建予是我国资管行业由小到大、繁荣发展的亲历者。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梅建予一直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曾任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专户投资处处长,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4000亿元。站在资管行业新的历史起点,梅建予认为,在《指导意见》规范下,未来将形成银行系、非银行系、互联网金融系“三强并立”的大资管格局。银行理财业务模式将发生颠覆性变化,实现机构、业务、产品三方面“独立”。只要规划实施缜密,银行理财产品“转型”对市场的影响就会降到最小,但要警惕诸如禁止结构化配资业务等对市场短期、局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资管行业迈入新时代
中国证券报:《指导意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您认为,这将对资管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未来将形成怎样的大资管格局?
梅建予:从2004年开始一直到2019年(算上过渡期),这15年是以“刚兑”型为主体的银行理财产品所引领,并延伸到银信合作、银基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进而影响到中国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推动中国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行业跨越式大发展的时代。刚性兑付是这个资管时代的显著特征,实质是银行表内信用的外溢。《指导意见》发布后,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将迈入新时代,资管行业更加回归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本源,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防止金融风险集聚。
《指导意见》无论是对资产管理机构,还是投资者,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于资产管理机构而言,随着打破刚性兑付,将逐步朝着专业化、独立化方向发展,这对资产管理行业人员、系统、运营方面都将是巨大挑战。对于投资者而言,市场上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将不复存在,投资者必须提高对不同理财产品风险收益的辨别力,这就需要系统性提升全社会的理财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也就是普及投资者教育。
总体来看,未来大资管将主要比拼专业投资能力和营销服务能力,形成银行系、非银行系、互联网金融系“三强并立”的格局。
推动银行理财走向“独立”
中国证券报:目前的大资管体系中,银行理财居于中间位置。《指导意见》提出的种种举措,对于银行理财有何影响?
梅建予:新规对银行理财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具体来看,主要有三方面影响。其一是机构独立化和人员专业化,未来将诞生一批银行系的资产管理子公司。2009年工商银行(6.11 +1.33%,诊股)(6.12 -1.13%)在业界率先成立了资产管理部;2014年7月,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的35号文,据此各家银行纷纷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此次《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今后只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才能从事银行资产管理业务。
其二是业务独立化。过去,银行理财在一定程度上变成银行表内业务的延伸:从负债端而言,银行理财成为银行稳定时点存款和维护客户的工具;从资产端而言,银行理财成为调节表内资产的工具。如果成立独立的子公司,银行理财将逐步摆脱表内业务的束缚,表内业务也将逐渐减少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倚重,银行理财业务将会走向业务的真正独立化。
其三是产品运作真正走向独立化。未来净值型产品将是银行理财的主流。净值型产品的特征是公允估值,公允估值的本质是要公平对待不同的投资者。这不仅对银行理财的前台投资,而且对中台运营、份额登记、风险管理,后台估值核算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理财今后的运作将走向真正的“三单独”,即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基于上述变化,从产品形态上讲,未来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形态上将朝公募基金靠拢,实现净值化披露、份额化申赎。二者的不同之处是银行理财将会有更多的封闭式产品,类似于信托。因为《指导意见》保留了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的范围,且不允许非标资产进行期限错配,所以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的产品更多会采取封闭形态。
警惕对股债局部影响
中国证券报:一些人士担心,打破刚兑可能会引发银行理财规模大规模缩减,进而对市场造成一定冲击。您如何看?
梅建予:如果不设置过渡期,或者资管机构没有就产品转型进行缜密的安排,可能就会对市场产生比较大的波动。但是,相信监管部门、市场主体都会充分评估并且防止大幅波动的出现。事实上,《指导意见》也给予了一年半的过渡期。这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珍贵的时间窗口,银行资管会通过让刚兑产品自然到期同时衔接新的资管产品的方式来进行很好的过渡。只要规划实施缜密,对市场的影响就会降低到最小。
值得关注的是,存量过渡和增量衔接给很多资管机构提供了发展机会。例如今年以来股票多头产品有良好的业绩表现,这部分产品可以分流一部分客户资金;同时货币市场类的产品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七天年化收益的披露,对客户来讲也是低风险产品,预计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将采取货币型产品形态。未来一年半,这两类产品将成为承接银行刚兑产品的主力军。
需要注意的是,不排除《指导意见》的实施在局部领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比如对结构化配资的影响。因为找不到替代模式进行操作,结构化产品的劣后方难以找到比较有效的承接工具,对融资企业局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建议监管对这部分做出安排,或者重视这块可能产生的摩擦,并通过细则的规定衔接这方面的要求。
中国证券报:《指导意见》的一大核心举措即控制资管产品杠杆,并对分级资管产品开出“负面清单”。未来结构化配资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吗?
梅建予:从规定来看,《指导意见》对于结构化配资的影响较大,这种模式将趋于消退。结构化配资是近几年银行理财兴起的投资业务。银行大量参与资本市场,但对于股票市场相对陌生,所以选择结构化方式介入,银行承担相对低的风险,由劣后投资人承担相对大的风险。同时,结构化配资也逐渐演变成加杠杆的方式,包括杠杆收购、杠杆举牌、杠杆投资、杠杆融资,成为市场中比较流行的投资模式。这种方式在国际市场中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存量结构化配资业务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长则两至三年。目前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解决这些存量业务到期后的续作或有效过渡。如果找不到有效的解决方案,一两年以后随着配资业务的到期,可能会对股市、债市局部产生影响。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企业通过结构化配资的方式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如果《指导意见》禁止这部分业务,可能会使这些企业融资压力加大,甚至出现局部的债务违约情况。建议决策部门关注这种情况,并对相关连锁反应进行审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