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道】证监会近日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2016年3月份至5月份,证监会开展了主办券商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的专项核查,经查发现,部分主办券商存在执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其中,宏信证券、财富证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规定,为大量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投资者风险评估管理存在漏洞,且未在证监会开展检查时如实报告等问题。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宏信证券、财富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在新三板新开客户交易权限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通报2宗案件
信达证券因振隆特产被重罚
本报讯 9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在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信达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振隆特产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振隆特产生产、销售及存货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信达证券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5日管祖庆担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从业期间,管祖庆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已卖出股票盈利约为1070万元,另有部分股票尚未卖出。管祖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管祖庆没收违法所得约1070万元,并处以约3218万元罚款;责令管祖庆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按其买入该部分股票的实际成本,处以等额罚款。同时,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对管祖庆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