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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欧洲议会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来源于互联网 2016年05月14日 阅读(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欧洲议会有关贸易救济措施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非立法性决议发表谈话。如下:

“我们注意到,欧洲议会于5月12日通过一项非立法性的决议,以中国未满足欧盟有关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五个标准为由,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

我们希望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自2016年12月11日起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

昨日,欧洲议会以546:28的压倒性票数通过决议,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洲议会认为中国钢铁业过度生产及削价出口,为欧盟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及环境后果。欧洲议会还拒绝放松对中国的反倾销禁令,其决议声明中称欧盟目前73项反倾销措施中,中国违反了56项。

如果12月份欧美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15年的等待将成空。

今日,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再升级。欧盟对中国涉嫌补贴热轧板材生产商启动调查,欧盟委员会表示,将检查特定非合金钢和合金钢(不锈钢除外)板材(至多经过热轧处理)的中国出口商是否接受了政府补贴。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相关条款,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失去多边法律依据,各成员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让西方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机会。一旦中国获得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今后就难以针对中国提诉产品反倾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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