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事关发展和公平,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和就业,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大型银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将发挥其各方面优势进行开拓,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普惠金融的梗阻。
借鉴三农金融事业部发展路径
事实上,此前,农业银行(3.54 +0.85%,诊股)与邮储银行都曾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一套完备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包含人力资源、信贷管理、组织架构、产品研发等诸多方面,为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事业部下沉经营决策重心,使得银行服务‘三农’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县域贷款、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增速较快。”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过去经验来看,事业部的形式让几个商业银行在“三农”金融领域发挥了更大的效能。
一位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事业部的形式在政策和制度上比较灵活,农总行也会给予支持。例如对于农林牧副渔行业区域特色明显的信贷产品创新,农业银行在符合外部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授权一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后执行。再比如对水利工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重大项目,总行适当分担贷款所占经济资本;对小微企业的经济资本占用,按一定比例打折计量;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继续执行优惠经济资本系数。
“创新”,则是事业部组织架构灵活所体现出的一个关键词。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坚持风险管理要求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组织、制度、产品、技术、流程、服务等的全面创新,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发展方式,通过降低门槛、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提高金融供给与欠发达地区客户金融需求的匹配度,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多样化服务需求,着力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这些创新举措无疑给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发展提供了可循之路。
普惠金融依旧面临困境
不过,外界对于普惠金融事业部能否发挥出监管所期待的效能,最大程度填补普惠空白,还存在较多质疑。而此前三农事业部的运作,也并不是完全一帆风顺。董希淼对记者表示,由于定位于服务“三农”,三农金融事业部本身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而农村金融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抵押物等问题,与商业银行追求的“三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平衡相悖,加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均制约了三农金融事业部进一步发展。
上述三农金融事业部相关负责人也结合此前的工作谈到,和“三农”金融面临的问题类似,从外部看,需要普惠金融覆盖的地区,通常受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对金融缺乏吸引力的制约。“金融业整体发展滞后,突出表现为金融机构数量少、人员少,金融体系不完善,担保、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很少进驻,金融供给不足。”该负责人称。
另外,受客观条件所限,欠发达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薄弱,金融产品少,电子机具投入不足,服务渠道单一,金融服务覆盖率偏低,存在很多“盲区”,发展普惠金融的难度大。除此之外,欠发达地区多数情况下实行与其他地区相同的“一刀切”政策,缺少科学性、针对性、实践性较强的普惠金融政策和制度。已经出台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如扶贫贷款政策、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等政策,也存在覆盖面低、优惠幅度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同时,欠发达地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较差。他强调,在这种环境下,需要大型商业银行投入人力财力进行前期“开垦”。
推动形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普惠金融风险较大、成本较高、回报率较低,在政策呵护下,虽然破除了“不愿做”的问题,但“不敢做”、“不会做”的隐忧依然存在。
上述三农金融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收入水平低,缺乏足值有效的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金融供需双方存在'制度错配',贷款两难问题突出,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不知道普惠金融怎么做、做什么。”在他看来,这些不仅需要银行机构去探索解决,政府也应当担负起重要责任。
“商业可持续原则是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的关键所在,商业银行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益和商业收益的平衡。”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充分发挥资金、信息、渠道、智力等优势,提供“融资+融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及非金融服务,增强小微企业、农户、贫困户和创新创业者的造血能力,推动“输血式服务”向“造血式服务”的转变。
不过,普惠目标不能依靠个别银行来实现。业内专家强调,就金融体系而言,下一步应该建立和完善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沉底、托底,大中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主要作用,其他小型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参与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和网络。
除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行动之外,监管扮演的角色也不容忽视,所以,实施方案中也强调,银监会和相关部委将在差异化监管、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支持政策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包括支持银行完善服务网络,合理把握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发挥财政担保体系对发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完善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措施,对普惠金融业务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准备金、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等方面予以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