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道】储户刘先生的银行卡遭人盗刷,损失了1万余元。到银行查询后发现,有人利用银行的“无卡取款”功能进行盗窃。因认为银行存在安全隐患,刘先生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担责70%,刘先生不服起诉。昨天,该案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账户遭他人盗刷
刘先生一审诉称,2007年他在某银行开立了一个理财卡账户。去年1月28日,他发现卡片在异地ATM机被他人取现1.1万余元。刘先生随即对卡片挂失并报案。刘先生根据银行信息,得知被刷款通过电话预约,在位于江西赣州的一台ATM机上被取走,而他没有使用过该功能,且当时他在青岛,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均在其手里。刘先生称,对于账户被盗,银行无法解释,也拒绝赔付。
刘先生认为,银行未通知也未经他同意就开通了存在安全隐患的业务,并接受错误指令导致他的银行卡被盗刷,应当赔偿其损失。故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1.1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手机号或遭复制
银行代理人称,无卡取款业务是需要客户使用网银签约的手机号,拨打客服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需要输入卡号、交易密码等相关信息。“银行查询发现,事发当天13点多,银行在接到了刘先生签约号码打来电话后,进行的操作。”银行表示,在整个取款过程中,没有异常情况。
此外,银行称本案可能涉及的是刘先生的手机号码被复制或盗用,可能与通讯运营商有关。“通讯运营商有义务向我们提供真实、安全的信息,如果信息不实,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进行识别和鉴定。在这种情形下,银行方面不应承担责任。”银行表示,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银行泄露了刘先生的卡号、密码等信息,这就应由刘先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